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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展中对一些邮票展出的规定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07 更新时间:2009-11-23 21:10:23 文章录入:林辉 责任编辑:l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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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展中对一些邮票展出的规定 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根据有关规定,如下邮票不得参展。 1、有害邮品 2、旧中国伪政权邮票 ①伪“满洲国”邮票 1932年7月26日开始发行邮票,1945年8月15日停用,约有160枚。 ②伪“华北邮政”邮票 1937年12月8日在北京成立亲日本帝国主义的伪政府,于1940年下半年印制或加字发行邮票,1945年8月停用,约有650枚。 ③伪蒙疆邮票 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张家口及其以北地区后,扶植建立了伪政权,该伪政权印制的邮票,1945年8月停用,约有180枚。 ④伪“中华邮政”邮票 1943年3月,由南京伪政权发行印制的邮票,1945年8月停用,约有120枚。 ⑤伪“广东邮政”邮票 1943年3月以后,由伪广东邮政发行的邮票,抗战胜利后停用,约有60枚。 旧中国产生的商埠及客邮,可以根据需要加以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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