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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集邮联开展创建“集邮文化城市”活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25  更新时间:2009-12-8 19:41:01  文章录入:林辉  责任编辑:lh

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集邮打造城市特色品牌,提升城市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决定在县级以上城市中倡导和开展创建“集邮文化城市”活动,并制定了《集邮文化城市创建和验收标准(试行)》。

《集邮文化城市创建和验收标准(试行)》为:

一、当地党政部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集邮活动

1.将创建“集邮文化城市”纳入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范畴,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

2.积极支持、倡导、参与、协调和组织重大集邮活动。

3.重视集邮的社会宣传和集邮文化活动的开展,电视、广播、报刊等对集邮的宣传力度大,集邮活动具有广泛影响。

二、集邮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得力、组织有方、活动经常

1.机构健全,按要求配备专职集邮干部,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必要的活动场所。

2.集邮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有具体措施,做到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化,真诚为集邮者服务,让集邮者满意。

3.重视抓集邮的普及和提高,特别是青少年集邮队伍的培养。

4.会员人数不断增加,骨干队伍已经形成。

三、集邮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1.“集邮文化城市”创建活动社会影响较大,特色城市形象基本形成。

2.通过弘扬集邮文化,提高了市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了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

3.通过开展重大集邮活动,促进了国际国内文化交流,带动了城市旅游事业、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4.在集邮的普及与提高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和突出成绩。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由创建“集邮文化城市”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集邮协会,共同向所在省集邮协会提交创建计划和申报事项。

2.经省级集邮协会初步审核确认达标的创建城市,由省级集邮协会向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申报。

3.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秘书处进行审核并确认符合本标准后,提交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理事会议审议批准。

4.经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理事会议审批后,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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