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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福建省创建“集邮文化先进城市”指导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255  更新时间:2010-5-11 21:37:23  文章录入:林辉  责任编辑:lh

           

关于下发福建省创建“集邮文化先进城市”

指导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级市集邮协会:

自闽邮协【20107号文“关于转发全国集邮联《开展创建“集邮文化先进城市”通知》”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纷纷响应,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为使全省“创建”工作更有效地开展,省邮协拟定了创建“集邮文化先进城市”的指导办法,供各设区市、县级市邮协开展“创建”工作参考。具体如下:

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全国集邮联合会邮联发【201025号文精神,把创建“集邮文化先进城市”融入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范畴,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集邮文化品牌。

创建目标:

力争我省一座城市进入首批命名。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申报城市达到“集邮文化先进城市”的标准。获“集邮文化先进城市”的设区市和县级市要在全省集邮普及和提高的工作上起到示范作用。

具体要求:

一、参与单位:

以政府有关部门为主导;邮政(集邮)部门为龙头,各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实施。政府部门包括宣传、文明、教育、工青妇、文化等;邮政(集邮)部门包括邮政局、集邮公司、集邮协会。创建的城市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可设在集邮协会。

二、实施步骤:

我省创建“集邮文化先进城市”应按下列分步骤组织实施。

1、拟定计划。拟出申报“集邮文化先进城市”的文案,字数在20003000字以内。

2、研讨实施。在计划确定之后,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对实施计划的可行性进行研讨,提出具体的意见。

3、项目落实。要有具体的实施单位和部门,对实施项目进行分工,每个项目要有负责人,并确定责任人。

4、对照检查。在实施过程中,要随时跟踪、检查补充,使其更加完善。

5、上报推荐。根据上级布置的任务及时限要求,填写有关表格,由政府部门或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加盖公章,向上推荐。

6、推荐授牌。根据全国集邮联公布的首批命名结果,为获“集邮文化先进城市”称号的地级市或县级市授牌。

三、项目细化:

“集邮文化先进城市”应在下列项目中达到验收标准。

1、组织宣传。政府领导担任协会名誉会长和申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政府有关部门有专门的联系人。本地或本市有集邮报道(定期或不定期),集邮协会要有会刊()

2、队伍建设。积极发展会员,会员数逐年递增,基层集邮组织正常开展活动,建有“集邮者之家”,骨干队伍在集邮活动中发挥作用。

3、老少活动。建有老年集邮组织,活动常态化。建有青少年集邮活动示范基地。

4、学术邮展。集邮论文参加省级以上研讨并获奖;邮集参加省级以上集邮展览并获奖。

5、融入文化。积极开展地方选题上国家名片活动;有属于本地特色的纪特邮票选题;有开展集邮搭台,地方文化经济唱戏的活动;编有具有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特色的主题邮集,能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举办主题邮展;举办的集邮展览形成特色,能与有关部门联办有特色的集邮活动。

 

附件:关于“长乐市创建‘集邮文化先进城市’工作意见汇报会”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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