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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国家邮政开办始末 | |
作者:李亚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990 更新时间:2016-3-31 14:53:05 文章录入:林辉 责任编辑:林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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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国家邮政的开办,经历了较长时间的酝酿和反复。 一、海关试办邮政 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年)后,根据中英、中法《天津条约》,英法等各国公使有在中国境内自由来往、收发信件的权利,清政府负有保护的责任,当时各国驻华使臣的信函,主要经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交驿站代为递送。1866年(同治五年),收寄外国使臣文件事务改由海关总税务司署兼办。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 R.Hart)在海关总税务司署内设“邮务办事处”,兼办邮递,这是海关试办邮政之始。1878年(光绪四年),在清政府、北洋大臣李鸿章的支持下,赫德委任天津海关税务司德国人德璀琳(G.Detring),以天津为中心,首先在天津、北京、烟台、牛庄(今营口)、上海5处试办邮政。同年,发行了我国第一套邮票——海关大龙邮票。 1878年7月,为了独揽中国境内的所有华洋邮政业务,邮政代理机构——华洋书信馆成立,总馆设在天津。因赫德与华洋书信馆主持人之间的矛盾,海关邮政借故断绝与华洋书信馆之间的关系。1880年(光绪六年)成立了“海关拨驷达局”(海关邮局),直至1896年总理衙门奏准设立国家邮政为止,全国24处设有海关的地方基本都开办了海关邮局。 海关邮政自1879年起,即谋求在5个通商口岸之外的发展,1880年1月起正式命名为海关邮政局。继大龙邮票发行之后,海关试办邮政于国家邮政成立之前发行了“小龙邮票”和“慈禧寿辰纪念邮票”。 二、台湾改驿归邮 1885年(光绪十一年),台湾从福建省分出,正式建为一个行省。 1888年(光绪十四年),巡抚刘铭传参照海关邮政的办法,积极推行新政,改革驿站,设置台湾邮政总局,公布邮政章程,规定邮政既传递官府文书,又收寄民间信件。台湾邮政发行的邮票有两种,一种是官府使用,免费供应,上印“台湾邮票”四字;一种是出售给商民使用,上印“邮政商票”四字。两种邮票上均印有重量及年月日,以备交寄时填用。台湾邮政规模可观,除总局外,设台北、台南邮政分局,开办邮政业务,取得显著成效。 台湾邮政开办后,一扫邮驿积弊,日见成效,但不幸的是,甲午战争中国失败,台湾被割让给日本,使这一新生事物中途夭折。 三、国家邮政开办 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的惨败和随后签订的屈辱的《马关条约》,引发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救亡图存思潮,清政府最终下决心批准开办国家邮政。 1895年7月(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赫德将开办国家邮政的问题提呈总理衙门,同年8月,赫德指示上海海关造册处税务司葛显礼(H.J.Kopsch)赴南京与两江总督张之洞讨论开办国家邮政的问题。就在此时,各国“客邮”在中国不断扩展,朝野上下对这种丧权辱国的现象极为不满,呼吁取消“客邮”、开办国家邮政。于是总理衙门根据张之洞的奏请,在 大清邮政官局的开办,在中国近代邮政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并为日后邮政从海关深入内地,形成全国的邮政网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证。大清邮政官局成立之初力量相当薄弱,在“客邮”、民信局和国家邮驿系统的夹缝中求生存。近代邮政依靠其固有的科学性,在国家行政力量的支持下,实行积极稳妥的发展方针,终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到1911年,清代邮局和代办所发展到6000余处,邮路达30余万公里,形成了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通信网络。 清代国家邮政邮资计费单位由海关关平银的两、钱、分改为银圆的圆、角、分,原邮票已不能继续使用,印制新邮票很费时间,于是海关造册处在小龙邮票、慈禧寿辰纪念邮票及红印花票上加盖“暂作洋银×分(角)”及英文“cent (s)”等字样,以应急需。 1906年11月(清光绪二十二年九月),清政府体制改革,设置邮传部,准备接管邮政,使邮政与海关脱离。由于人事、经费等原因,直至1911年5月才办妥移交接管手续,原海关的邮政总署改为邮传部邮政总局。 为纪念中国邮政开办一百二十周年,中国邮政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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