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天是: |
![]() |
开放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解析 | 热 ★★★ | 【字体:小 大】 |
开放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解析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56 更新时间:2010-3-29 ![]() |
|
现在我们已经有一段时间离不开这一新的试验类了,并且为了对其前进之路给出一个清晰的约定,如今FIP来定型其规则已是时候了。 虽然,由于FIP没能继续做下去可能被认为行动迟缓了一些,但在乔斯·拉蒙·莫尔诺(Jose Ramon Moreno)先生的指导下,欧洲集邮联合会(FEPA)的一个小型委员会完成了自己的任务。我们认为我们作出制定规则的角色,就是要从头订正它,而不是启动一个时间表。 首先,必须祝贺博简·布拉西克(Bojan Bracic)先生和冈纳·戴利维支(Gunnar Dahlivig)先生,是在他们的帮助下,系统地提出了这一新规则;同时还要祝贺乔斯·拉蒙·莫尔诺(Jose Ramon Moreno)先生,是他领导了这个小组并推翻了一些规则的惯例。该小组还收到了许多人的建议,对于他们的关心也必须表示感谢。 FIP理事会考虑到一些情况并且除了我将在后边谈到的某些小的修改之外,所批准的已提出之特别规则应该是合格和令人满意的。该规则的草案已经发布并作为指南也用在了当今的FIP邮展上,的确它们也是可以接受的,除我要讲的之外也没有太多需要关切的事情了。 与开放类有关之最重要的一些问题,首先就是非邮品的含量、奖牌和展框的数量这三个问题。 另外可能引起争论的交点则与外观印象这15分的理解有关,当他与其他常规类别的外观印象只有5分相比较时显得似乎太高了。在该规则的草案里把“吸引力”与“外观印象”归在一类,FIP理事会觉得,“外观印象”的总分之一部分应该分配给“集邮的吸引力”和“非集邮的吸引力”。 建议获奖等级应该维持,但要与常规类别有所区别 ( 并且这也适合于一框类 ),要建立起一个独立的和完全不同的获奖名称用语。 FIP理事会认为:在一部开放类展品中要包含许多非邮品的内容,同时这样的素材应该是很好的并且是构成一部开放类展品整体所必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这已超出了一部常规集邮展品的范围,所以他们不可能赞成将常规类别的奖牌级差延用至开放类。 FIP理事会认为:在这一新的类别的发展过程中,要把在FIP级别的竞赛中将其展框数定在5框;并且在2010年FIP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这些新规则可能要到2012年FIP代表大会上再审查一次后再实施。到那时再对这一类别的进步进行再审查,如果在这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将可能对其延伸至8框作出某种考虑。 开放类的管理将在专题委员会秘书的指导之下,这一过渡时期直到下一届FIP代表大会。但这即不是打算要新建一个委员会,也不是要再设一个主席、秘书或部门。 开放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 第1条 竞赛性邮展 根据FIP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 ( GREV )第1.4条,本专用规则已拓展为适用于开放类。 第2条 竞赛性展品 一部开放类展品要根据参展者的选择来拓展一个主题,对其自由度的总体限制仅限于以下两条: 2.1 集邮素材至少要覆盖该展品所占空间的50%。 2.2非集邮素材的厚度要小于5毫米,以便将其放入标准展框内。 第3条 展品的评定 3.1开放类展品要由该邮展评审委员会主席团指定的评审员们来评定。 3.2为达到一个更客观的评审结果要考虑到以下评审标准。 题目、构思和创造性 (20) 处理 (40) 纲要与拓展 20 对该主题的研究与知识 20 素材 (25) 品相与珍罕性 15 对非集邮素材睿智的应用及其多样化 10 外观印象 (15) 集邮的吸引力 5 非集邮的吸引力 5 外观 5 合计 100 第4条 奖励 评审的相关结果应该是所获之分数,并且要显示出开放类的标记。 |
文章录入:林辉 责任编辑:lh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