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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2014第16届中华全国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 热 ★★★ | 【字体:小 大】 |
长沙2014第16届中华全国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长沙2014第16届中华全国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点击数:1230 更新时间:201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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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2014第16届中华全国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综合提升我国集邮发展水平,促进集邮文化的普及与提高,推动邮政和集邮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条 邮展名称、时间、地点和规模 1.邮展名称:长沙2014第16届中华全国集邮展览 2.时间: 3.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湖南省展览馆 4.规模:1200标准展框(每框16贴片) 第三条 邮展组织机构 1.本届邮展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ACPF)主办,湖南省集邮协会、湖南省邮政管理局、湖南省邮政公司承办; 2.由主办、承办单位组成邮展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邮展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分别设在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和湖南省集邮协会; 3.由国际邮展评审员和国家级邮展评审员组成邮展评审委员会,实施对展品的评审和颁奖工作。邮展将施用国际集邮联合会(FIP)集邮展览评审总规则、FIP各类别评审专用规则、ACPF集邮展览评审总规则及本届邮展特别规则。 第四条 展品参展条件、参展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展品参展条件 1.获省级邮展镀金奖(青少年类为大银奖)以上(含)的邮集展品; 2.集邮文献展品不受以上参展条件限制,但须具备国内书刊号; 3.参展者必须拥有该展品(集邮文献除外)两年以上的完全所有权; 4.参展者可使用化名,但报名时应注明真实姓名; 5.参展者在编组制作展品时,要严格按照FIP各类别评审专用规则、指导要点和ACPF评审规则处理。 二、参展程序 1.参展展品均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各行业集邮协会指定的征集员报名。征集员应在组织专家对本协会候选展品进行认真会审、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将报名表原件及展品纲要页、省级邮展获奖证书复印件寄至总征集员。组委会不接受参展者个人报名; 2.最终参展展品由组委会确定; 3.展品一经组委会确认接受,参展者不得无故拒绝参展。 三、相关要求 1.展品文字须用中文书写; 2.展品应使用白色或浅色贴片,并在贴片背面右下角标明页码; 3.贴片尺寸不应大于23厘米×29厘米(宽×高); 4.展品若需附专家鉴定证书,应将原件置于相应贴片背面的护邮袋中,以备必要时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检查之用; 5.参展者可使用化名,但报名时应注明真实姓名; 6.参展者在编组制作展品时,要按照FIP各类别评审专用规则、指导要点和ACPF评审规则处理。 第五条 邮展性质及类别 本届邮展为综合性全国邮展,包含以下类别: 非竞赛性:荣誉类 竞赛性: 1.传统集邮类 2.邮政历史类 3.邮政用品类 4.航空集邮类 5.航天集邮类 6.专题集邮类 A.自然 B.文化 C.科技 7.极限集邮类 8.印花税票类 9.青少年集邮类 A.10至15岁 B.16至18岁 C.19至21岁 实足年龄以2014年1月1日为准 10.集邮文献类 A.集邮研究书籍( B.集邮报刊合订本( C.集邮目录( 11.一框类 A.传统 B.邮政历史 C.邮政用品 D.航空 E.航天 F.专题 G.极限 H.印花税票 12.现代类 现代类展品须由邮政部门近30年(1984-2013)间发行的集邮素材组成。此类别展品的评审将依据现行的、施用于传统集邮类、邮政历史类、邮政用品类的相应专用规则,总分分配如下: 外观 5分 处理和重要性 30分 处理 (25分) 重要性 (5分) 知识和研究 37分 品相和珍罕性 28分 品相 (10分) 珍罕性 (5分) 获取难度 (13分) 合计 100分 分数的分配表明现代集邮素材是值得研究的,且由于现代集邮素材发行时间距今较短,无法准确定义其重要性和珍罕性,因此通常情况下,对它们进行处理和展示具有一定难度。 13.开放类 第六条 展品奖级 1.向非竞赛性展品颁发纪念奖和证书。 2.竞赛性获奖展品(一框类、现代类、开放类除外)设8个奖级,分别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奖级如下: 大金奖 95分(含)以上 金奖 90—94分 大镀金奖 85—89分 镀金奖 80—84分 大银奖 75—79分 银奖 70—74分 镀银奖 65—69分 铜奖 60—64分 未获奖的竞赛性展品将获参展证书 3. 现代类、一框类获奖展品设4个奖级,将授予获奖证书,不颁发奖牌。奖级如下: 金奖 90分(含)以上 镀金奖 80—89分 银奖 70—79分 铜奖 60—69分 未获奖的现代类、一框类展品将获参展证书 4.开放类获奖展品设3个奖级,将授予获奖证书,不颁发奖牌。奖级如下: 一等奖 85分(含)以上 二等奖 75—84分 三等奖 60—74分 未获奖的开放类展品将获参展证书 5.设立特别奖,以表彰在特定领域表现突出的竞赛性展品; 第七条 框数分配 1.参展展品(除青少年类、一框类、现代类和开放类外)均须展出5框; 2.青少年集邮类展品:A组 1至3框 B组 2至4框 C组 3至5框 3.一框类展品为1框; 4. 现代类展品为3框或5框; 5. 开放类展品为3框至5框。 第八条 参展费 1.本届邮展对竞赛性展品收取参展费,非竞赛性展品免收参展费; 2.一框类展品每部收取200元,文献类展品每部收取100元,其它类别展品每展框收取100元; 3.参展费须经各征集员于布展前统一交纳至组委会秘书处。 第九条 展品征集时间安排 1. 2. 3. 4. 第十条 总征集员、邮展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总征集员: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 李知非 电话:010-82332288-820 电话/传真:010-68022693 电子邮箱:acpf@vip.sohu.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北区二层 邮政编码:100191 2.邮展组委会秘书处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展览工作部联系人:常悦 电话:010-82332288-823、010-82319990 电话/传真:010-68022693 电子邮箱:acpf@vip.sohu.com 湖南省集邮协会联系人:徐文军 电话/传真:0731-85988298 电子邮箱:hnppa@163.com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710号湖南省集邮协会 邮政编码:410016 第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邮展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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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林辉 责任编辑: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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