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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展中对一些邮票展出的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63    更新时间:2009-11-23    
       邮展中对一些邮票展出的规定
  
  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根据有关规定,如下邮票不得参展。
  1、有害邮品
  2、旧中国伪政权邮票
  ①伪“满洲国”邮票
  1932年7月26日开始发行邮票,1945年8月15日停用,约有160枚。
  ②伪“华北邮政”邮票
  1937年12月8日在北京成立亲日本帝国主义的伪政府,于1940年下半年印制或加字发行邮票,1945年8月停用,约有650枚。
  ③伪蒙疆邮票
  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张家口及其以北地区后,扶植建立了伪政权,该伪政权印制的邮票,1945年8月停用,约有180枚。
  ④伪“中华邮政”邮票
  1943年3月,由南京伪政权发行印制的邮票,1945年8月停用,约有120枚。
  ⑤伪“广东邮政”邮票
  1943年3月以后,由伪广东邮政发行的邮票,抗战胜利后停用,约有60枚。
  旧中国产生的商埠及客邮,可以根据需要加以展示。
文章录入:林辉    责任编辑: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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