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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评审员不可以“审”谋私
作者:李曙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01    更新时间:2009-12-15    

 

 

112122日,全国集邮联第四届邮展工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广州珠江宾馆召开,邮展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曙光在总结2008年至2009年邮展工作时,对如何看待邮商参加评审工作这个敏感话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无论是谁,只要符合条件,经过考核批准,都可以当邮展评审员,但当了评审员要自律,决不可以“审”谋私。

李曙光认为,邮商有其特有的长处,比如对邮品真伪更为敏感等,但现在有一种现象,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职业邮商、兼职邮商和邮集制作商借评审,赤裸裸地毫不加以掩饰地推销私利,这种做法,已经引起邮集作者的反感和意见。一种现象是指导邮集时,有意引导作者购买高档邮品,甚至会告诉作者买什么样的邮品就可以上一个台阶,上哪儿买自然找他本人,作为评审员,能保证作者的邮集荣获高奖,价钱则宰你没商量。一种现象是参加评审时,眼睛总是盯着自己出让或者中介制作的那几部邮集,拼命鼓吹,力争高分,只为证明邮集价有所值。如果邮集不在自己评审的区域,也要跨区游说,“锦”上添“花”。可惜,针对这些现象,目前还没有什么条款可以制约,而这些现象正蚕食着邮展的公平性,邮人讲起这方面的故事,往往充满无奈。

李曙光表示,邮商作为集邮队伍的一分子,对促进中国集邮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对在邮展、邮集方面有较高造诣的邮商进入评审队伍无可非议。无论是谁,只要符合条件,经过考核批准,都可以当邮展评审员。但当了评审员就要自律,就要崇尚职业道德和操守。评审员要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决不可以“审”谋私。

李曙光强调,评审员要加强邮德修养,尤其是与会的邮展委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诚信不负广大集邮爱好者的愿望。对于上述情况,应该主要靠回避制度等规则加以规范,如果有证据表明有的评审员在评审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的行为,不论其是什么身份,均按照评审员管理办法处理,绝不姑息。

李曙光在工作报告中还对邮展数据库建设、评审员在国家和世界邮展中的作用,以及如何改进国家邮展的评审工作进行了总结。

全国集邮联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佳维、广东省邮政公司总经理张宗武出席会议并讲话。与会的邮展委员们对邮展评审员管理条例、评审总规则等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原则上通过了上述条例和规则。

文章录入:林辉    责任编辑: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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