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P专题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
引言 第1 条 竞赛性邮展 本指导要点的目的是根据《FIP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和《FIP专题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来指导参展者编组一部展品以及评审员评审一部展品。 第2条 竞赛性展品 展出的贴片应该是: 作为一个整体展示所选的专题,或者有深度地展示一部邮集的一些特殊片段,但又不失去所选专题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改编纲要贴片(见以下3.2.1条)以适合该展品。 第3条 展品组成的原则 3.1 适用的集邮素材 适用的邮政集邮素材是:为了传递邮件或其他邮政通讯目的,邮政府、地方和私人邮政机构,或由其他正式或被委托或授权的机构发行的、计划发行的、准备发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际使用过的或作为邮资有效来对待的那些邮政集邮素材。 适用的邮政集邮素材有以下的特征: 素材的类型: 带邮资的邮品(邮品、小本票、邮政用品、邮资机付志、电脑出售的邮资票品,如电子邮票等)以及它们的改制品(例如,加盖品、改值品、打孔票、如‘针孔票’所示)。然而,如果改制扰乱了原来的专题(例如,使该专题不再看得见),那么就不能再包括改制后的邮品了,它们可以用于与改制有关的专题。 邮政戳记(普通的、宣传的、纪念的或其他特殊的邮戳)。 表明享有邮资特权的“贴花”(stamp),邮戳、标记和/或明信片(例如,官方的、军事的)。 在邮政操作中使用过的其他邮品,诸如,挂号签、邮路签及戳记、追加的签条或戳记(例如,检查、消毒、遇难邮件),邮件投递签条、剪下来贴用的回信签、转运代理商戳记、邮政自动化标记和签条等等;要用的话,这些邮品都应在相应的复合邮品上。 “计划发行的、准备发行过程中产生的”邮品,例如,图稿、印样。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